生命科学学院毕业生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人:蓝燕飞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618

本科生实习是我院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规范本科生实习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实习生。校外实习生日常管理暂交由实习单位,412日回校后,所有毕业生一律按照在校生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校内实习生的日常管理与其他年级在校生无异,所以校内实习生应遵循《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服从学院管理。

第三条,实习期间由于无法进行课堂考勤,所以自本规定执行起工作日每天上午12点之前,下午18点之前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鲁龙华老师处进行签到(不得代签),如有外出面试或其他是由需请假,请严格履行日常请假手续。不进行签到者将按照半天旷课4学时计算,予以处分。周末离开石河子市外出者,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实习是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学习成绩的一部分,实习考勤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手册》上规定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旷课1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0学时及以上,按《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作处理。)

第五条,校内实习者均为在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所以各位导师也应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学办共同做好校内实习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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