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7]159号)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具体遵照《石河子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石大校发[2010]86号)文件和学士学位委员会2017年会议纪要进行。对学生毕业、学位进行审查。
1.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最低毕业学分标准,即学生修读课程的必修、选修、实践环节和任选课学分需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达到一级及以上水平级以上。无留校察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批准解除“留校察看期”。
3.全面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及以上。
4.外语水平达到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规定标准,CET-4标准为330分及以上。
学院2020年10月12日审核通过王攀(学号:20161006122)1名本科生符合生物科学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现给予公示,公示期3天,截止2020年10月14日,有异议请按程序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
受理电话:0993-2057262
受理办公室: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