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我校招生推免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领导和各个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组成。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5-7人。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候选人的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 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优先接收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英语必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接收。
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以上。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
锻炼标准。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申请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2. 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其他证明、申请材料。
第五条 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当年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专业(领域)。
第六条 推免生申请办法
1. 申请人登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下载相关表格,并将全部免试申请材料(见第四条)寄(送)至相关专业招生学院。
2、我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学校参加体检和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前。
第七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复试通知、录取通知、名单公示等工作将通过推免工作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第十条 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入学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